但是,近日,中國發(fā)展網接群眾爆料稱山西省婁煩縣交通建設工程領域縷縷出現虛假招標、虛假造價、工程轉包等嚴重違法違規(guī)嫌疑。
千萬元政府工程開標前兩個月已被私人訂制并進場施工
圖1 婁煩縣二級汽車客運站項目
圖2 政府發(fā)布的場地清理通告
圖3 據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官網報道,10月5日婁煩縣縣長李樹忠在婁煩縣二級汽車客運站項目上視察施工進度
圖4 12月4日發(fā)布正式中標
圖5 有關土建部分的地基工程已經基本出了地面
據反映并經記者現場調查,婁煩縣二級汽車客運站建設項目(如圖1)是2018年9月初進行的場地圍擋,場地圍擋后當地政府還在9月8日發(fā)布了場地清理通告(如圖2),開工時間是九月中下旬。10月5日上午,該縣縣長李樹忠還在該縣交通運輸局、項目所在地鎮(zhèn)、村相關領導陪同下到工地上視察(如圖3)。但是招標文件是在10月30日發(fā)布,11月1日發(fā)布的招標變更公告,11月22日開標,11月23日發(fā)布預中標公告,12月4日發(fā)布正式中標(如圖4)。
12月7日,記者來到婁煩縣二級汽車客運站施工現場看到,該項工程的多個環(huán)節(jié)均已展開。有關土建部分的地基工程已經基本出了地面(如圖5)。
多個施工人員告訴中國發(fā)展網記者,這個工程開工最少也有兩個月了。據知情者透露,婁煩縣二級汽車客運站擬投入資金為2500多萬元,是當地的一項由財政投資的重大政府工程項目,該項目的毛利潤不低于500萬元,是一塊人盡皆知的肥肉。
對此,北京想成律師事務所劉 律師表示: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置招投標法于不顧,在招標程序尚未啟動、評標結果尚未出爐的情況下,提前讓中鐵十二局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進場施工是典型的私下內定施工單位的嚴重違法行為,如果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則相關責任人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甚至不排除有政商勾結和利益輸送之嫌。
虛假造價、虛假招標的候車廳項目開工十個月后才招標
據網友反映,于2018年8月22日開標的婁煩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候車廳改造更新工程,實際在2017年10月份即已開工建設,今年七八月份的招標投標評標工作完全是走過場、補手續(xù),項目招標活動啟動前最少半年該工程即已基本完工。不僅如此,該項工程還涉嫌虛假造價套取政府資金的嫌疑。成本僅需130元的凳子,工程造價竟然高達5000元整。每個候車亭的造價不會超過1萬元,實際造價卻高達69899元還多(中標價)。
記者為此專門請多個業(yè)內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丈量測算調查了解到,所謂的凳子是由五根方管焊接成的,每根方管的市場價就是10元,五根就是50元,再加上兩條腿(每天腿40元)80元,成本就是130元,即使加上等值的人工費,每個凳子也就是260元。報價一下子達到5000元,實在是高得離譜。
圖6
而整個候車廳的上部結構鋼材等材料成本僅有3500元,加上等值的人工費,單項工程造價應該是7000元。而地面基礎工程每個平方米的造價絕對不會超過200元,地面基礎工程量也就應該是3000元以內,總工程款不會超過1萬元(如圖6)。
當地一位做同類行業(yè)的人士稱,即使按每個候車廳一萬元去接這個活,也有不少賺頭。但是政府卻愿意按照每個候車廳近七萬元的高價給施工企業(yè),真不知道是因為政府錢多任性,還是有關決策者不懂行情,也許是有關人員與施工企業(yè)有利益輸送。
更讓人感到不解的是即使這樣一個遲到了十個月的招標,中標企業(yè)的項目經理還有在建工程。
據反映,該項工程的中標單位是江蘇新夢想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為董冰。而董冰及其所在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已經在沭陽縣研通路及橋梁工程項目上中標。此項不僅違反了招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也違反了業(yè)主招標文件的明確規(guī)定(項目經理不得有在建項目)。
馬家?guī)r路不僅未招先建,而且涉嫌轉包
圖7
據反映,該縣靜游鎮(zhèn)馬新村(馬家?guī)r)公路改造工程在2018年10月15日公示中標結果,由西北建設有限公司中標,項目經理為張東,工期為兩個月。據此推算,即使從中標當天開工,工程也應在12月中下旬完工,然而記者于12月7日在馬家?guī)r村前看到這條路早已修好并投入使用了(如圖7)。
據當地多位村民證實,這條路修好最少兩個月了。一位村民很清晰的記得,過了中秋節(jié)后沒幾天就基本完工了。施工現場的實際負責人是高國亮(音)。
12月6日下午和12月7日上午,就上述問題記者分別采訪了該縣交通局呂局長、該縣分管交通的副縣長席艷強,兩位負責人對于有關問題均語焉不詳。呂局長以錄音為借口拒絕接受記者采訪,席副縣長對于婁煩二級汽車客運站建設問題除了明確說一句正在建設以外,對上述其他問題沒有做出任何解釋。隨即,記者擬將上述公然違反招投標法等的嚴重問題采訪該縣縣長李樹忠和縣委書記薛東曉,然而,任憑記者數次撥打上述兩位婁煩縣主要領導的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以短信形式將上述問題詳細通報給了該縣縣長和縣委書記均未有任何回復。
令記者匪夷所思的是,一位手機尾號為5個3的、拒絕透露身份和名字的、自稱被施工企業(yè)委托的李姓人士卻在本稿即將編發(fā)之際,撥打了記者的電話,詢問記者的采訪報道意圖。
當地一位人士憤憤地說,眾多政府工程項目明目張膽的進行虛假招投標、暗箱操作,私下內定中標人。不知是怎樣逃過層層審批和監(jiān)管的?中標方是通過什么方式“未卜先知”知道自己就一定能中標?并擅自在未開標前進場施工?誰允許這些企業(yè)提前進場的?誰又該為這些公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這一切還有待有關部門給公眾一個客觀、公正的解釋。
《中國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