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幾位讀者咨詢如何界定“婚前買房、婚后辦理房產證,所購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市民李先生咨詢:“我在婚前2014年底按揭買的房子,2015年10月結婚了。結婚時房子還沒交房,現(xiàn)在到交房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了,能改成我們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嗎?需要什么手續(xù)?我是陽泉戶口,妻子是臨汾戶口,這個月孩子又出生,請問交房時送戶口嗎?” 房屋是否屬于婚前房產是看合同備案的時間而不是看辦證時間,房管局只要查看合同備案時間和結婚證就可以證明是否屬于婚前房產。如果夫妻關系發(fā)生變化,房屋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結婚期間共同還貸及其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 太原房管局工作人員答復:“屬于婚后房產就能署兩人名字,按照合同備案日期為準,在領取結婚證之后就屬于婚后房產,可以追加妻子名字!贝送猓浾吡私獾,在太原有房產即可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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