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致全省廣大公職人員的公開信 全省廣大公職人員: 當前,各地非法集資案件頻發(fā),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猖獗,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也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已引起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面對嚴峻形勢,省處非領導組特此呼吁:全省廣大公職人員要站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自覺抵制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活動,切實肩負起處非“排頭兵”和“先行軍”的職責,引導教育周圍群眾,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一般具備以下四個特征: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從目前案發(fā)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常見手段包括如下幾種:一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二是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三是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四是虛假宣傳造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五是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 非法集資涉及面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使參與者蒙受經濟損失。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后,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損失慘重,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fā)展。非法集資容易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guī)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極易引發(fā)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yè)政策”“支持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廣大公職人員應自覺增強防范意識,帶頭遠離非法集資。一是要保持清醒頭腦,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要冷靜分析,對涉及理財?shù)母黝惤M織機構經營范圍要詳實了解,做到高息“誘餌”不動心,老板“實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儲不大意,熟人“熱心”不輕信,違規(guī)吸儲不參與。二是不以任何形式組織、參與、支持非法集資活動。對于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低息借款、高息放貸,為高利貸者擔保,或者組織、參與、保護、縱容非法集資和高利放貸借貸活動的公職人員,將視情節(jié)和后果,給予警示提醒、誡勉談話、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三是要增強風險自擔意識,加強對周圍群眾的宣傳教育。要時刻謹記“參與非法集資自行承擔損失,組織非法集資必受法律懲罰”,教育引導周圍群眾自覺遵守經濟金融秩序,樹立正確投資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如發(fā)現(xiàn)非法集資活動的苗頭,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積極支持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避免廣大人民群眾財產遭受損失。 山西省處非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