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險如此連環(huán)“忽悠”消費者?
編者按:近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太平洋保險董事長高國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把公司的愿景定位為做一家負責任的保險公司,要對客戶負責,對員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對社會負責。但是山西吉縣的一位太平洋保險公司客戶卻遭遇太平洋保險從推銷保險 簽訂合同 理賠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多次被忽悠被騙,太平洋保險怎么能做到“負責任”的公司?怎么做到對客戶負責?。
本網(wǎng)接到來自山西吉縣的一位普通消費者小麗的投訴稱太平洋壽險為了賣保險不擇手段、銷售誤導消費者、業(yè)務員管理混亂,以至于繳納兩年保費后不予理賠還忽悠消費者退保。該消費者稱:太平洋保險這樣糊弄老百姓,作為公司大領(lǐng)導知道嗎?管嗎?老百姓還敢買太平洋的保險嗎?隨即本網(wǎng)工作人員進行了實地深入了解,
涉嫌“銷售誤導” 內(nèi)部管理有點“亂”
“當初賣保險產(chǎn)品的時候忽悠,也沒提到那么什么條款和規(guī)定,出事了要理賠才說這個不能賠那個不能賠,這不是騙是啥?”小麗氣憤地說。
2014年的一天,小麗的親戚張某找到小麗推薦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保險產(chǎn)品,當時介紹的天花亂墜,一千多也就買個安心,萬一出什么事全都能賠。出于親戚情面就答應買了一份。
但是,因為親戚張某坐月子,她說讓她同事過來簽訂保險資料。2014年8月的一天,自稱張某同事當時拿來一摞資料,就告訴我在哪些地方一一簽名字就行了。完了還告訴我公司回訪電話就統(tǒng)一回答是就行了。2015年8月又繳納了第二年的保費。
但是天有不測風云,2015年12月10日,小麗的丈夫張某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全家陷入極度悲痛。留下生活無助的妻子小麗和年幼的孩子。當申請理賠的時候卻說不能賠。
從介紹產(chǎn)品開始,到繳納了兩年保費了,根本就沒有說起過什么情況下不予理賠。所以,小麗認為是被太平洋保險公司“騙了”。
根據(jù)小麗的描述,當時給小麗介紹太平洋保險產(chǎn)品的張某根本不是太平洋保險的業(yè)務員,來簽保險合同的也不認識,保險合同上顯示的業(yè)務員姓名“周某某”也沒見過,后來了解是張某聯(lián)系的這筆業(yè)務用了周某某的“工號”。推薦產(chǎn)品和簽訂合同的人和合同顯示的業(yè)務員根本不是一個人!疤窖蟊kU真雜亂呀“。
申請理賠再次遭遇“被忽悠”
2015年12月10日,小麗的丈夫張某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生活無助的妻子小麗和年幼的孩子。處理完后事過了一段時間,想起買了兩年的太平洋保險。就去申請理賠。
“當時吉縣公司柜臺工作人員告訴我留下資料和卡號,后來通知我去簽字領(lǐng)錢。當時也是簽了好多名字;貋硪豢纯ㄉ喜艃汕Ф唷:髞硭麄兏嬖V我,事故是無證駕駛出的事故不能理賠補償。”
因為在當?shù),騎摩托車沒有駕照是普遍現(xiàn)象。我認為這不是理由,經(jīng)過咨詢其他人都說可以理賠。
2017年3月,小麗再次來到太平洋壽險臨汾中心支公司申請理賠,工作人員留下了她的申請理賠資料。
但是隨后電話通知小麗,你去年已經(jīng)退保了,合同解除了。
“去年在吉縣申請理賠,今年在臨汾再次申請理賠,我根本沒申請過什么退保!毙←愓f!袄U納兩年保費了,出事故了不給理賠,還稀里糊涂解除合同退保。這樣的公司真能騙我們這些老百姓!”
保監(jiān)會副主席梁濤近日指出,2017年保險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工作要確保不發(fā)生重大投訴和群體性事件,以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為突破,推進保險服務標準化,加強保險業(yè)信用體系建設(shè)。太平洋保險作為“負責任”的公司、“為客戶負責”的保險公司如何落實呢?如何避免銷售誤導和治理理賠難呢?拭目以待吧。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石正) http://www.smxe.cn/china/2017-03-12/67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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