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乘地鐵,因列車信號故障緊急停車,低頭看手機的蘇女士摔倒在車廂,導致顱底骨折。一審法院判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三分公司承擔九成責任、需賠償11萬余元后,公司提起上訴。13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認定地鐵三分公司對于事故發(fā)生并無過錯,但根據(jù)《侵權(quán)責任法》規(guī)定的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仍需要承擔四成責任,蘇女士最終獲賠5.6萬余元。(12月14日《北京晨報》) 在人們的認知常識里,當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意外發(fā)生身體傷害情況時,運營方對受害者的經(jīng)濟賠償似已成慣例。但透過蘇女士“地鐵摔傷案”法院二審給出的地鐵運營公司“并無過錯”的終審裁定,卻對“我付費乘車,你負責安全”的老腦筋不無顛覆性效應,而摔傷者自擔60%責任的“四六分成”賠償比例,更是對“低頭族”注重自我保護的有益警示。 自打智能手機問世,并逐漸成為人們?nèi)缬半S形、須臾不離的手中之物后,以年輕人為主的“低頭一族”群體便應運而生,且呈日益壯大之勢。在公交站等車時,在朋友聚會時,在閑暇時,人們拿出手機刷微博、發(fā)微信、看視頻等的“低頭”身影隨處可見。其全神貫注的精力集中程度甚至可以達到“物我兩忘”的地步,正如網(wǎng)友們調(diào)侃的:“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在低頭玩手機! 科學研究表明,長期低頭會造成頸椎病、身體植物性癥狀、腦供血不足、頭昏眼花、四肢無力等癥狀。發(fā)短信、玩手機、凝視書籍導致的駝背將會縮短人類的壽命。而由出行狀態(tài)下低頭“玩手機”直接釀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不勝枚舉、觸目驚心。以本案為例,盡管“地鐵摔傷”與列車緊急制動的客觀因素不無關聯(lián),但蘇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長時間未扶扶手,注意力高度集中于玩手機,以至于對前方乘客下車后騰出的空座位都渾然不覺,其顯然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已構(gòu)成重大過失。根據(jù)《侵權(quán)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quán)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quán)人的責任”規(guī)定,判其承擔六成責任不無道理。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運營方以循環(huán)播放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穩(wěn)站好”,不僅是在履行其安全告知的義務,更體現(xiàn)出對乘客平安出行的人文關懷。但能否真正規(guī)避安全風險,乘客心無旁騖的精力集中和遵規(guī)守矩的自我保護不可或缺。這就需要“低頭族”在日常生活中養(yǎng)成專心致志的良好習慣,學會自我情緒控制,莫拿生命與健康開玩笑,自覺戒除“手機依賴癥”。(張玉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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