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聲明,呼吁金融機構停止汽車合格證擔保貸款,并表示已經向央行和銀監(jiān)會行函,希望兩部門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監(jiān)管,維護好金融市場秩序。 對大多數人來說,這項業(yè)務很陌生,但中消協(xié)發(fā)布的《2015年全國消協(xié)組織受理汽車產品投訴情況分析》顯示,車輛合格證抵押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排在汽車投訴首位的熱點和難點。 抵押合格證成行業(yè)慣例,涉及多個品牌 今年3月初,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qū)消委陸續(xù)接到38名消費者投訴,反映在鑫恒豐標致4S店購買東風標致品牌家用汽車時,由于4S店未隨車向消費者交付汽車合格證,導致購買的新車無法申領牌照,無法正常上路行駛。消費者多次上門追討合格證,但4S店一再拖延。因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多名消費者甚至聚集市政府大門集體上訪。 “經調查,該4S店與東風生產廠家、某銀行武漢漢陽支行簽訂三方協(xié)議,約定4S店向某行漢陽支行申請貸款購買東風生產廠家的車輛,銀行把4S店申請購車的貸款直接支付給汽車銷售公司,汽車銷售公司收到款后向4S店發(fā)車,向銀行寄送合格證。”下陸區(qū)消協(xié)負責人表示,由于4S店未能按期償還貸款,該批合格證目前質押在銀行。在工商部門湖北省消委、黃石市消委和公益律師團的介入下,東風生產廠家和相關銀行配合消協(xié)組織處理了消費者投訴。截至6月底前,38份汽車合格證已如數追回,交付給消費者。 這38位消費者還算幸運的。 經調查發(fā)現,將本應隨車交付的車輛合格證抵押給金融機構擔保貸款已成行業(yè)慣例。具體來說,就是汽車生產廠家、經銷商與金融機構簽訂協(xié)議,由金融機構向經銷商貸款或簽發(fā)金融機構承兌匯票付款給生產廠家用于采購汽車,金融機構要求占有生產廠家汽車合格證,經銷商賣出車后去銀行解除擔保贖回車輛合格證,再交付給消費者。 “由于目前汽車市場競爭激烈及經銷商存在自身經營問題,已經出現了經銷商資金鏈斷裂、4S店倒閉、老板跑路等情況,導致購車消費者無法按時拿到合格證,不能正常上牌上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極易引發(fā)群體事件。”中消協(xié)投訴部主任張德志表示,去年8月以來,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及部分地方消費者協(xié)會連續(xù)收到眾多消費者反映自己所購汽車因為合格證被經營者抵押或質押無法正常使用,涉及眾多汽車品牌,相關消費糾紛數量大、分布廣,影響了社會穩(wěn)定和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無合格證,上牌、行駛、保險、事故賠償等均無保障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消費者購買“裸奔”汽車? 張德志解釋說,這是因為許多消費者缺乏購車的基本知識,認為只要把車開走,車輛的所有權就發(fā)生轉移,并不知道沒有合格證車輛無法上戶,也就無法上路行駛。有的消費者知道沒有合格證車輛無法上戶,但看到汽車銷售企業(yè)的整體規(guī)模較大,被汽車經銷商“包上戶”或在承諾期限提供合格證等承諾所蒙蔽。然而,消費者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汽車合格證實際上存放在銀行。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銷商的行為顯然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另一方面,購買沒有合格證的汽車,會讓消費者面臨重大安全風險。“汽車銷售企業(yè)未按時還款前,無法從銀行贖回車輛合格證,消費者不能進行車輛登記,上牌、行駛、保險、事故賠償等都沒有保障,面臨著重大安全風險!睆埖轮颈硎荆骸按诵袨榫哂须[蔽性、欺騙性。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售后是否贖回合格證,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客觀上為不法經銷商挪用購車款行欺詐之實提供了便利。一旦汽車經銷商攜款出逃,消費者很難向銀行要回合格證! 去年“3·15”當天,就有數十輛車主來到河北省消協(xié)投訴,稱從河北華信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的汽車,因為經銷商不能出具“車輛檢驗合格證”,致車管所不給辦理上戶手續(xù),使購車者陷入有車不敢開,上路就違法的兩難境地。 據河北省消協(xié)介紹,調查發(fā)現華信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共銷售未附帶合格證的東風日產轎車100輛。這100輛車的合格證被華信作為質押憑證,向生產廠家和6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1000多萬元。但是,華信公司從消費者手里收到的車款沒有用于償還該車輛的質押貸款,而是用于償還其他先前的借貸款項,結果資金鏈斷裂,資不抵債,公司面臨破產,無法取回車輛合格證,消費者的車也辦不了車牌。 汽車合格證抵押與《擔保法》《物權法》規(guī)定抵觸 從法律角度看,汽車合格證質押與《擔保法》《物權法》規(guī)定抵觸。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質押物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屬性:一是可轉讓性,二是財產性。汽車合格證系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系機動車生產企業(yè)印制并隨車配發(fā),只能是一一對應并用于合格證上載明的汽車,不能轉作其他汽車的合格證明,否則將對社會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威脅,故汽車合格證不得轉讓。另一方面,汽車合格證僅是汽車合格的證明,其本身并不具備任何財產價值,屬于汽車這一特殊動產的出廠附屬資料,只不過缺少這一資料,汽車的流通和使用存在障礙,故汽車合格證也不具備財產屬性!睆V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金振朝表示,汽車合格證不能成為質押權的標的。實際上,經銷商用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降低了汽車經銷的準入門檻,用較低的保證金獲取銀行的高額貸款,將風險轉移給消費者,給汽車銷售市場埋下了隱患。 此外,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沒有合格證的商品不能銷售,合格證作為商品的附件必須一起銷售給消費者。既然汽車已經賣給消費者,汽車合格證也應歸消費者所有。從這個角度講,這種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業(yè)務缺乏法律依據。 “經銷商、汽車生產廠家、銀行約定采取汽車合格證擔保銀行債權或由銀行監(jiān)管債權的這種汽車融資及銷售模式,與消費者無法行使汽車使用權有最直接的因果關系,對消費者使用汽車構成了嚴重妨害!睆埖轮颈硎,依據《物權法》第35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消費者有權起訴經銷商、汽車生產廠家、銀行,要求排除車輛使用妨礙,返還合格證。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消協(xié)于今年3月8日集中約談了國內29家主要汽車品牌,敦促廠家加強經銷商管理,一方面要認真處理已經發(fā)生的消費糾紛,另一方面,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問題的蔓延。目前,中消協(xié)直接受理了多起合格證抵押不能上牌照的投訴,并指導一部分地方消協(xié)組織處理具體個案,支持消費者依法起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湖北省消委會在約談銀行、4S店的基礎上,發(fā)布了《湖北汽車合格證抵押問題消費維權建議書》,收到了良好效果。 “汽車合格證擔保貸款缺乏法律依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多起司法判決也已否認合格證擔保貸款的效力!睆埖轮颈硎,有關金融機構應主動停止汽車合格證擔保貸款業(yè)務,防范金融信貸風險。同時,相關部門應實施聯動協(xié)作,加強市場監(jiān)管。工商部門應進一步落實嚴管措施,規(guī)范汽車經銷商的購車合同細節(jié),明確車輛銷售必須具備的基本手續(xù)及經銷商的賠償責任,加強市場監(jiān)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質監(jiān)部門應加強合格證的管理,確保合格證發(fā)放管理符合規(guī)定。公安經偵部門應加強對此類情況的分析研判,及時發(fā)現犯罪線索,依法進行打擊,讓新車告別無奈的“裸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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