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重組預案并復牌后僅一個月就變卦終止重組,理由是標的公司業(yè)績不達預期,盛洋科技(603703)的這番說辭能不能站得住腳?就看公司如何回復監(jiān)管部門的問詢函了。 盛洋科技11月19日披露,公司因終止重組一事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9月20日,盛洋科技發(fā)布重組預案。10月12日,盛洋科技回復上交所的重組問詢函并復牌,至10月20日,公司股價復牌后漲幅達33.2%,隨后出現了一定幅度調整,至最近一個交易日股價收于34.56元,較10月20日收盤價跌去逾15%。 就在復牌剛滿月不久,11月16日,盛洋科技即告緊急停牌,次日,即11月18日晚間,公司發(fā)布了終止重組公告,披露的原因為,發(fā)現標的資產并未達到預期業(yè)績目標,希望交易對方能接受下調交易價格等事宜,但雙方就最終定價等事項未能達成一致。公司承諾未來一個月內不籌劃重組,并將于11月21日召開重組終止說明會。 通常而言,短短一個月,標的資產的基本經營情況不應該發(fā)生重大變化,尤其是在公司披露預案時,應當已就標的資產業(yè)績的相關情況具備全面合理的判斷。而且,盛洋科技股價在復牌后出現較大波動,尤其是近期明顯回調,公司究竟是何時獲悉標的資產業(yè)績情況的,其復牌是否審慎? 盛洋科技戛然而止的重組亦引發(fā)監(jiān)管關注。就在11月18日當天,公司即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對公司重組的突然叫停展開問詢。 問詢函首先指出,鑒于盛洋科技在披露預案并復牌后的一個月內即出現因標的資產業(yè)績未達預期、交易雙方就交易標的定價存在分歧導致重組終止的情況,公司應根據重組交易進程備忘錄,核實公司及相關各方在籌劃重組停牌期間對標的資產的資產質量、預期業(yè)績等采取的核查措施或所從事的工作。同時,公司董事會、重組財務顧問、交易對方是否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 其次,上交所要求盛洋科技核實在今年第三季度已結束的情況下,上述相關方在10月12 日公司股票復牌時是否能夠對標的資產的業(yè)績進行合理預計,是否在重組預案中充分提示標的資產業(yè)績未能達標可能導致重組終止的相關風險,并充分說明依據或原因。 此外,上交所要求盛洋科技說明公司獲悉標的資產未達預期業(yè)績目標的具體時間,標的資產未達到預期業(yè)績的具體原因,以及公司在獲悉這一事項后采取了哪些措施維護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是否及時進行了風險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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