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期間最火的行業(yè)當屬旅游業(yè)了,相關話題也熱議于網(wǎng)絡。其中,一些旅行社收取“年齡附加費”一事,再次將低價旅游市場的痼疾曝光。 “十一”黃金周,50歲的張女士想帶72歲的母親參加泰國游,卻被告知母親年齡超標,要加收300元“年齡附加費”。其實,對老人、小孩兩類群體收取附加費,早就是不少旅行社實行的“行規(guī)”。因為這兩類群體的購物能力弱,低價的團費難以從購物回扣中彌補,索性直接加價。 根據(jù)《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齡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梢,收“年齡附加費”的行為并不合法。多年來旅行社敢于有法不依、有規(guī)不循,顯然與旅游主管部門執(zhí)法不嚴不無關系。同時也應當意識到,如果不能從制度上打破旅游行業(yè)的低價惡性競爭,保證導游等從業(yè)人員的合理收入,約束機制便無法順利實施,那么,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場也就難以建立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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